各学院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,经研究,决定开展威尼斯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全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方向准确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,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2.积极参加校园文化、学术科技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综合素质突出;
3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恪守学术诚信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;
4.学习成绩优良,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。本科毕业生专业成绩排名、综合测评总分排名还均应在专业前15%;
5.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“优秀共产党员”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精神文明先进个人”等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称号。
6.具备上述条件的,具有参军入伍经历者,服从国家需要,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、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评选比例
研究生评选比例不高于研究生毕业人数的6%,本科生评选比例不高于本科生毕业人数的5%。
2.评选程序
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报名,经学院初评、公示后报学校审核研究。
3.评选时间
5月31日之前学院完成初评、公示等工作;6月中旬前学校完成审核研究工作。
4.材料报送
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审批表要求填写《威尼斯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、A4纸正反面打印),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,经初评并公示后,由学院填报《威尼斯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》,形成学院推荐评选工作报告。
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5月24日15:00前将纸质版《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报送至辅导员处,电子《审批表》、《汇总表》发送邮箱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2.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,并取消个人评选资格,追回已发证书。
3.学生论文送审及最后答辩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,将取消个人评选资格追回已发证书。
4.优秀毕业生评审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(处)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