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,经研究,决定开展威尼斯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全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研究生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方向准确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,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2.积极参加校园文化、学术科技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综合素质突出。
3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恪守学术诚信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。
4.学习成绩优良,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。
5.具备上述条件,且获得校级以上奖励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者、毕业论文的评阅及答辩评定结果优秀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(二)本科生
1.同优秀毕业生(研究生)评选条件1-3。
2.学习成绩优秀,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,学习成绩排名、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均在专业前15%。
3.具备上述条件,且获得校级以上奖励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者、毕业论文答辩评定结果优秀者,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评选比例。研究生评选比例不高于研究生毕业人数的6%,本科生评选比例不高于本科生毕业人数的5%。
(二)评选程序。凡符合条件者5月22日前可向所在学院报名,经学院初评、公示后报学校审核研究。
(三)评选时间。学院初评、公示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31日;学校审核研究时间为6月1日至6月9日。
(四)材料报送。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审批表要求填写《威尼斯优秀毕业生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、A4纸正反面打印),《威尼斯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》电子版发年级负责人汇总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(二)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,并取消个人评选资格,追回已发证书。
(三)学生论文送审及最后答辩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,将取消个人评选资格,追回已发证书。
附件:
1.威尼斯优秀毕业生审批表(研究生)
2.威尼斯优秀毕业生审批表(本科生)
3.威尼斯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